如何正确使用电子汽车衡智能充电器?
输入电压:AC 220V±10%,50Hz。
充电电流:1.0 - 1.5 A。
大功耗:<50W。
产品尺寸:12.0x9.0x18.0cm。
净 /毛重:1.8 kg。
哈尔滨汽车衡智能充电器使用注意事项:
1、不要使电池进水短路,短路会损坏电池
2、不要短接电池插头,否则会请每隔三个月拿出充电一次。损坏电池及短接物。
3、只有在经历两、三次充电和放电的循环后,新的电池才会达到较好性能。
4、为使镍氢电池的使用寿命尽可能延长,请将电池电量用至欠压后再充电。
5、如果电池长期放置不用时 “ON"表示内存中无数据,不能清除。DCLL开机自检后显示以上提示同时欠压标志亮,两秒后自动关机,表示仪表电池欠压无法正常使用,请充电。电子汽车衡电源开关打开后,如果仪表显示以上提示,表示电子汽车衡端电池欠压,请充电,此时电子汽车衡几秒后自动关机。
电子汽车衡校准和检定的区别
一、目的不同:
校准——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。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,评定示值误差。
检定——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。属量值统一,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。
二、对象不同:
校准——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。
检定——国家强制检定:计量基准器;计量标准器;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。
三、依据不同:
校准——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,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,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。
检定——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。
四、性质:
校准——不具有强制性,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。
检定——具有强制性,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。
五、周期:
校准——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,自行确定,可以定期、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。
检定——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。
六、方式:
校准——可以自校、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。
检定——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。
七、内容:
校准——评定示值误差。
检定——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,包括评定量值误差。
八、结论:
校准——不判定是否合格,只评定示值误差.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。
检定——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,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.发给检定合格证书。
九、法律效力:
校准——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。
检定——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。